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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向年老和低保归侨发放慰问金
日期:2021年10月0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为归侨群众服务,做好"侨"的文章,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向本市70周岁以上归侨和低保归侨发放慰问金。


一、发放对象和慰问标准


1.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即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年老归侨,每人慰问金500元;


2.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年老归侨,每人慰问金600元;


3. 低保归侨,每户慰问金2000元。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归侨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材料,以及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侨联申请。低保归侨须持当年经民政部门复核的低保证。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