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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为做好《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流程和材料,市投资促进局配套制订了《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明确申报对象、报备程序、奖励类别及申请材料、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等事宜。《指南》日前经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一、申报对象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项目所在企业以及项目引荐方。


二、报备程序

 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项目所在企业以及项目引荐方,在申报奖励前须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其中,申请开工建设奖励、项目投产奖励、贷款贴息奖励和特大项目奖励的须完成项目报备;申请引荐奖励的须完成引荐报备。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报备须在完成供地或交付厂房后,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引荐报备的项目引荐方须在接洽项目之前或首次接洽项目时向市投资促进局进行报备。


三、奖励类别及申请材料

 可申请的奖励类别为开工建设奖励、项目投产奖励、贷款贴息奖励、项目引荐奖励和特大项目奖励,申请方须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市投资促进局视需要核查原件。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成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编制、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

奖励申报按照“企业申请→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市投资促进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定→财政拨款”的流程进行。


此外,《指南》还对延期报备、真实性承诺、申报受理部门等事宜进行明确,详情可查看附件全文或咨询下表对应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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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获取《指南》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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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投资促进局)